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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市财政局副局长陈伟就《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进行解读,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林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处处长徐明陪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救助社会困难群体一直都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上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也逐渐增加,一旦出现逃逸或者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况,抢救事故受害人的费用筹集就成了难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很多受害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根本无力垫付医疗费用,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及时伸出援助之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运而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发生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专项基金。救助基金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或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国家建立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年,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从全市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中按规定提取1%的资金,用于垫付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受害人的部分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该办法实施以来,在救助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市公安局统计,年至今全市共垫付救助基金余起,垫付资金万元,追偿44起,追偿万元,缓解了多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及时救助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群众危难之时伸出援助之手,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在该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一是追偿规模较小,区市统筹力度有待加强。目前,救助基金管理设市、区(市)两级管理的模式,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处加挂牌子,现有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客观上造成了垫付及追偿规模较小、基金结余较大的问题。从调度情况看,市、区(市)两级管理的模式,也不利于工作的统一推动,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个单独管理的区(市)救助基金工作开展情况不够理想。二是协调机制有待完善。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贯穿资金筹集、垫付、追偿、核销等多个环节,链条较长,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协调机制。去年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先后到救助基金管理水平先进的省份调研学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我市有关部门举行了多轮研议,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年7月1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共6章、34条。内容分别为总则、救助基金的筹集、救助基金的垫付、救助基金的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01
确定了新的救助基金管理模式,增强统筹力度。
为增强基层救助力度,新的救助基金管理模式统一设在市级,基金全额缴入市级专户,实行全市统筹管理、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操作流程、统一信息平台,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这样,像平度、莱西等地就可以统筹使用市级资金,保证了我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事故受害人都能得到统一标准的救助。
02
完善救助基金协调机制,推进部门协同。
市政府设立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召集人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决定救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的重大事项。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承担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市中级法院和市司法局,有利于将来顺利开展追偿。即墨、胶州、平度、莱西成立救助基金工作协调小组,协助做好市救助基金垫付、追偿等相关工作。
03
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放管服”工作,真正让群众少跑腿。
市公安局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从相关专业机构中择优确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救助基金日常运行管理,并依法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将利用自身网点和工作优势,按照委托合同全面负责全市救助基金的日常垫付、追偿等工作,市公安局将督促机构建立完善的操作体系和流程,并建立考核指标体系,以加强资金有效使用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充分发挥专业化团队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降低运营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使用绩效。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的服务费用由市级财政统一保障。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新办法的要求及时设立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并召开首次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资金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救助基金用好、用足、用到位,充分发挥救助基金在维护社会稳定、助力扶贫攻坚方面的积极作用,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构筑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为“平安青岛”攻势作出应有的贡献!来源:青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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