颤抖吧,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老司机们!山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放大招了。《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5日出台:自12月起,路遇涉牌涉证、严重超员、酒驾醉驾、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可自行抓拍后向交警部门举报,获取50元至元的现金奖励。
奖励标准:★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元;
★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以上的奖励元;
★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
★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
★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元;
★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元;
★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元;
★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元;
★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元;
★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元;
★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元。
当然了,也有不奖励的
不予奖励以下行为:(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
(四)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五)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六)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七)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
(八)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举报受理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举报受理机关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举报人可以直接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通过报警电话等方式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短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