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嫌疑人姜某、于某、孟某三人提起公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
姜某曾是青岛某先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员工,他利用参与该公司设备研发的工作之机,违规获取了公司某项目核心设备的涉密技术资料。年7月,经于某、孟某居中联系,姜某同跟自己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浙江某公司建立联系。三人经密谋后与浙江某公司达成协议,以万元的价格将姜某掌握的某项目核心设备涉密资料出卖、披露给浙江某公司,并帮助该公司搭建了新的生产线。
经评估,涉案技术商业秘密研发费用的评估值为多万元,本次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对青岛某先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的许可费损失万元。
经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姜某违反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伙同于某、孟某对外披露、使用并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近日,即墨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三人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据办案人介绍,商业秘密事关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生命线所在,任何泄密行为都可能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将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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