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年环秀湖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配售公告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环秀湖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进行公开配售,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房屋套数销售均价1环秀湖人才住房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环秀街道营流路号备注:环秀湖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均价元/㎡(房屋装修价格由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另行约定),每套房屋单价由开发企业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项目房屋套型面积90㎡-㎡,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青岛市人才住房面积标准》中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详见附件1),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二、看房地点和咨询电话1.楼盘展示中心:青岛市即墨区烟青路与窑头街交界处环秀湖人才住房青桐苑营销中心(墨河公园东侧)2.看房地点:青岛市即墨区营流路号项目现场样板间展示接待中心3.-、-三、配售范围此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即墨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我区人才也可申请参加高新区项目配售。
用人单位区划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即墨区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四、配售对象(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岛落户并与即墨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五、配售条件(一)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次性投资额(本人)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我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即墨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上述各类人才要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且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未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等)。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止至年12月3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日期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六、配售流程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评分排序、补正复核、查重公示、选房公告、轮候选房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年12月7日至年12月11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