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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即墨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

为切实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根据《即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即政发[]52号),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坚持从我市实际和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出发,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力争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决,逐步实现住房保障“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

二、分配原则

(一)分类梯度保障原则。坚持分类实施,梯度保障,优先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配租;有剩余房源的,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各类人才、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配租。

(二)综合积分排序原则。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轮候排序规则,根据综合积分,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三)轮候原则。未取得实物配租、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城镇户籍家庭,应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轮候期满前一年,不能实施实物配租的,按规定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四)保障原则。优先满足符合规定条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未取得实物配租的,按规定标准领取租赁补贴。

(五)信息公开原则。全面公开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共套,均为政府产权,全部位于华山一路号“城市名苑”项目中。

四、配租范围

本次配租优先面向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进行配租,并根据公布的积分排序规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配租名单。

五、城镇户籍家庭准入条件

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根据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分类别进行梯度保障。

(一)第一类最低收入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且至少一人为城镇居民(非农业),并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第二类低收入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且至少一人为城镇居民(非农业),并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三)第三类较低收入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且至少一人为城镇居民(非农业),并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高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含),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月平均额,下同);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四)第四类中低收入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且至少一人为城镇居民(非农业),并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月平均额);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六、租金标准

市政府投资筹集的公租房项目,按照城镇户籍家庭准入的4个类别实行四级差别化租金,分别按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30%、50%、70%确定租金标准。具体项目租金标准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宅办共同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配租家庭有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缴纳,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

承租人缴纳的租金,不包含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租金以外费用由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另行缴纳。

七、配租程序

本次实物配租按照集中申请、资格审核、积分排序和组织选房的程序进行。

(一)集中申请(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

符合条件城镇户籍家庭(含集体户)在配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核(年12月29日至年3月28日)

1、初审。各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住房、收入、财产、户籍等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5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住宅办。

2、审核。市住宅办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房产、国土部门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宅办将初审资料转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等核查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市住宅办。

市民政局在进行核查时,根据需要向公安、住房公积金、人社、税务、工商等部门出具协助核查函,各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核查函后10日内,完成信息核查工作并及时反馈。

3、公示登记。市住宅办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具《即墨市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

(三)积分排序

市住宅办按照轮候排序评分标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实行统一综合评分,按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在即墨政务网公示(公示期5日),并在镇(街道)、村(居)进行张贴。

(四)组织选房

1、公布房源。市住宅办将配租房源的坐落地址、建筑面积、楼层和户型情况予以公布。

2、看房选房。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看房;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公证处及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市住宅办公布的积分排序顺序(积分相同的采用抓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依次选定配租房屋,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定位通知单》。

3、签订合同。配租家庭选定房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与公租房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房屋租金,并领取入住通知单。

4、办理入住。领取入住通知单的配租家庭,持《租赁合同》、入住通知单和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对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请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民在年12月25日前到和顺居委会提出申请。

咨询

和顺居委会

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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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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