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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城乡居

一、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参加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但缴费中止期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自愿参保。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青政发〔〕26号文件规定,自年1月1日起,全省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元、元、元、元、元、0元、1元、元、2元、0元、元、0元12个档次。其中,元档次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原则上应不低于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缴费人员,应按年连续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允许一次性补缴,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缴费人员,应按年连续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缴费人员,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三、政府对参保人员如何补贴?

答:1、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元,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由青岛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政府缴费补贴:参保人员凡按规定缴费,选择元以下档次的,政府每年补贴30元;选择-0元档次的,每年补60元;选择1-0元档次的,每年补元。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以年12月为界),实际年龄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对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对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其补缴养老保险费时,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村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是如何规定的?

答:村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含参保人子女)对参保人缴费资助的总和每年不超过个人缴费最高档(0元)。

也就是说,在没有村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资助的情况下,参保人的子女可以以资助人的身份,为父母资助的养老保险费最高可达每年0元。个人缴费与村集体补助、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含参保人子女)资助之和每年最高可达到00元,不得超过此标准缴纳。

五、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年1月1日起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元个人缴费标准为其代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每年6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重度残疾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经济条件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年满55周岁至59周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本人可自愿提出申请,由政府按规定为其代缴15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相应年限的60元政府缴费补贴,提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养老保险的收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已并入青岛市系统,按照青岛市规定,将保费收缴分为集中收费和月收费,其中集中收费时间为每年的3-5月份,月收费只收缴当月达到领取年龄人员一次性补缴的保费。

1、参保居民(含当年达到60周岁人员)要在每年的3月份前将当年保费及时足额存入专用存折。对于参保人员银行专用存折账号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变更事宜,以防止保费划扣失败。

2、对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60周岁需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在到达60周岁前三个月内到村(居)办理补缴手续,填写《青岛市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将一次性补缴的保费存入专用存折。

七、高档次缴费和低档次缴费受益的差别有多少?

答:缴费档次选择元/年,缴费15年,即个人缴费4元,政府补贴元,六十周岁时,按现行政策计算每月约领取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领取35元);缴费档次选择0元/年,缴费15年,即个人缴费70元,政府补贴1元,六十周岁时按现行政策计算每月约领取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领取元。个人账户储存额均在个月后抵完,以后至终生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均由政府负担。由此可见,个人缴费档次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也就是政府隐形补贴越多,因此,建议城乡居民尽可能选择高档次缴费,以达到提高养老水平的目的。

八、城乡居民缴费误区在哪里?

目前在城乡居民缴费过程中,个别人认为先按照低档次缴费,达到领取年龄的时候,再一次性按照高档次补缴,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先选择低档次缴费,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如果再想按照高档次补差政策是不允许的,也就是说过时不能补缴,只能补缴剩余年限的保费。

九、已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如何领取丧葬补助金?

答:根据青政发〔〕26号文有关规定,从年1月1日开始,已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30日内,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手续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0元。

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每年什么时间参加领取待遇的资格认证?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根据现行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5月15日;领取待遇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参保关系所在镇(街道)城居保险经办机构或村(居)委会办理认证手续,未按时认证的,将停发其养老待遇。

十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样相互转移?

答: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领取条件的,可以由本人申请将其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转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养老金;如果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条件(缴费不满15年),可由本人申请将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金额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且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注:在同一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有缴费的,须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缴费做退费处理,不可重复计算)。

十二、外地迁入人员能否在我市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答:凡户籍迁入我市时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选择参加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参保登记时均应提供迁出地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证明。经核查,外地迁入人员已享受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或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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