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年互联网工业“”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功能区经贸办、经发办: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发展行动方案》(青政办发〔〕11号)、《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4号)、《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规〔〕3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我区互联网工业“”项目建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开展年互联网工业“”项目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育主体与范围培育主体为在即墨区域内注册成立的企业。互联网工业“”培育项目,为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等待建、在建(预计在年8月底前建成)、建成(投用但未认定)项目。(已认定项目不再培育,请参照《历年互联网工业发展“”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年新认定互联网工业“”项目(预计今年9月份组织申报),将从本次培育项目中进行筛选认定,请符合要求的企业按要求上报。除互联网工业平台外,企业只能申请培育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其中一类;同一类别项目只认定一次。
二、奖励政策对企业:根据《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4号)“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万元、万元、50万元奖励”。年、年获得认定的31家企业,奖励资金已拨付到位。
对镇街:“”项目数量近年来已被列入年度考核,年仍将列入考核。
三、有关要求(一)各镇街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指导辖区企业对照“”目标和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积极申报。
(二)各镇街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自愿如实填报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培育项目表(附件2)。各镇街主管部门填写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3)。
(三)请各镇街主管部门于3月1日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送至即墨区信息产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