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老楼加装电梯工作积极推进,4月1日,市城乡建设委公布了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联系方式,如果符合前期文件规定的既有住宅,在业主对加装电梯事宜酝酿、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实施主体可按程序向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老楼加装电梯公布11部办公电话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号)印发后,各区(市)政府陆续指定牵头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开展辖区内的试点工作。
对于老楼加装电梯的具体流程,不少市民有点摸不着头脑,如果想给自己家的老楼提交申请加装电梯,该找哪个部门呢?有没有什么咨询电话呢?
由此,市城乡建设委公布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高新区11个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联系方式。
据介绍,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未来10年内住房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业主想要为老楼加装电梯,应经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的,要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主体可向各区市提书面申请
按照要求,如果符合前期文件规定的既有住宅,在业主对加装电梯事宜酝酿、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实施主体可按程序向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那么谁才是实施主体呢?
据介绍,具体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手续、实施相关工作的主体,统称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确保提交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材料真实、有效,对建设质量安全负责。其中,公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私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加装主体可以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合法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公有住宅加装主体也可以自办,私有住宅加装主体也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1至2名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业主自筹资金、所涉及房屋分户账中的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投资等。业主自筹资金部分,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相关区(市)政府落实,实施财政补助的期限为年至年。市级财政对区(市)进行奖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老楼加电梯看清“四大步”
老楼加装电梯都需要经历哪些流程呢?
按照要求,首先就是实施主体向各区市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市)政府牵头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区(市)政府牵头部门组织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代表、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召开可行性论证会,综合参会各方意见,确定是否同意加装电梯。明确同意的,实施主体方可依法开展工作。
接下来,将进入前期准备阶段,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设计,设计单位应对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负责。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实施主体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实施主体应当制定电梯加装、配置、运行维护等方案,并书面征求相关业主意见。
第三步就是进入了办理手续阶段,包含规划管理手续、施工许可手续、监督检验手续等;最后则是竣工验收阶段,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向区(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来源: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赞赏